12月25日,中共中央辦公廳、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《關于促進勞動力和人才社會性流動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》,并發出通知,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。
《意見》中提出以戶籍制度和公共服務牽引區域流動。全面取消城區常住人口300萬以下的城市落戶限制,全面放寬城區常住人口300萬至500萬的大城市落戶條件。完善城區常住人口500萬以上的超大特大城市積分落戶政策,精簡積分項目,確保社會保險繳納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數占主要比例。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認為,此次《意見》充分體現了在人口流動等方面的政策導向,其對于常住人口300萬以下的城市的落戶政策和購房需求等釋放都有積極的作用。
根據過去的政策,在2019年4月8日,國家發改委印發過《2019年新型城鎮化建設重點任務》。當時的政策內容表述是,“在此前城區常住人口100萬以下的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已陸續取消落戶限制的基礎上,城區常住人口100萬至300萬的Ⅱ型大城市要全面取消落戶限制”。嚴躍進認為,對比這個政策,可以看出,此次中辦、國辦的政策有幾個亮點:
第一,首次以中央的角度明確了落戶新政。實際上國家發改委的政策更多還是體現為國家部委的政策思路,而此次由中共中央辦公廳、國務院辦公廳發文,可以看出層次更高,對于積極推進戶籍政策改革等有較為積極的作用,這一點也符合2020年新型城鎮化建設的發展需要。
其次,明確城市標準。在此前的政策中,實際上往往還會出現“Ⅱ型大城市”等類似的劃分,而此次對于城市的劃分更加清晰,即對于城區常住人口300萬以下的城市,都可以放松落戶限制,類似政策總體上影響還是很大的,對于很多地級市的影響會更大,進而放松落戶能夠直接刺激購房需求,而且既然提到了全面取消,那么后續約束會減少,勞動力、人口或人才進程落戶變得更為簡單。
第三,釋放人口紅利。客觀上說,當前房地產市場也面臨購房需求不足等方面的困惑,新庫存壓力開始增加,所以積極去庫存也是很關鍵的。對于當前一些三四線城市來說,尤其是人口規模在300萬以下的,實際上還是需要積極去庫存。此次政策出發點是為了促進人口流動,但客觀上也會釋放新的購房需求,對于2020年房地產市場的活躍等有積極作用,即房地產市場不會太悲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