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月15日,住建部對38項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工程規范征求意見稿,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。其中的《住宅項目規范(征求意見稿)》引起關注,因為里面寫了這樣一條——住宅建筑應以套內使用面積進行交易。于是,一條內容為“告別公攤面積傷民,住建部新規今后住宅交易按套內使用面積進行交易”的新聞刷屏了。
但相關人員認為:這其實是一些媒體的過度解讀。在我國現行規定中,商品房銷售計價一直是“可以按套內建筑面積或者建筑面積計價”。為什么現在都按照建筑面積計價?業內人士表示“只是習慣問題。” 對于按套內面積計價這個議題,如果從節約土地的角度來討論,值得推進;如果從保護購房者的角度來討論,那完全是個偽命題,根本就不存在坑購房者這回事。而且,無論按哪種方式計價,房子的總價是一樣的。并不是說,按套內面積計價了,房子會便宜一些。